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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宁区第五届书香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8/11/21 7:20:26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039

关于开展江宁区第届书香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江宁高职校家长学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家庭积极投入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江宁区书香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文明家风 造就书香门第

二、评选时间

2018年11月20日—12月15日

三、评选范围

居住在本区两年以上,孩子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家庭。

四、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五、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采取家庭自荐、班级评选、学校推荐、评委会审定的评选方式进行。各家长学校按分配名额推荐书香家庭,参评家庭填写《江宁区书香家庭申报表》(见附件2,A4打印,一式2份),并附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1份),由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2018年12月15日前报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区教科室307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jnwsjzxx@163.com。

2.上交申报表时,将图片、读书心得等用附件的形式,呈现家庭书香门第的建设情况,并上交一张家庭成员照片。

3.家长学校总校将制作“书香家庭”风采集,刊登在南京江宁网上家长学校的网页上,让更多家庭来分享书香家庭的学习心得,营造书香氛围,让更多的孩子和家长沐浴在书香中。

4.此标准既是书香家庭的评比标准,也是书香家庭建设的导向,通过评比,促进更多的家庭浸润书香,畅享书韵,让更多的孩子沐浴在浓浓的书香家庭氛围里。

5.由区家长学校总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六、奖励与表彰

对评选出的“书香家庭”授予荣誉证书,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以适当的方式通报表彰。

七、评选要求

1.注重创建过程。要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开展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注重藏书特色、阅读能力、阅读氛围,注重藏、读、用的结合,营造良好的家庭阅读环境;通过深入广泛的创建活动,推选典型,树立榜样。

2.加强组织领导。把书香家庭评选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

3.注重宣传发动。发挥相关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书香家庭评选活动,提高广大家庭成员学习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读书,家家学习”的书香氛围。

附件1:江宁区书香家庭评比标准.docx

附件2:江宁区第五届书香家庭评选申报表.docx

附件3:江宁区第五届书香家庭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2018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