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 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江宁高职校家长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总结交流优秀家长学校的成功经验,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江宁高职校家长学校
二、评选条件
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队伍稳定、教学有序、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评估标准》(见附件)办好家长学校,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在2022、2023年学校高质量发展评估中家长学校工作没有扣分。
三、评选方法
1.各家长学校对照评比条件自主申报。
2.区家长学校总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于12月10日后对区优秀家长学校候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1.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通过评选工作促进家长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2.对照评选条件,准备好2022年9月至2024年11月家长学校的相关材料。
3.在评选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在区域内进行宣传。
4.各中小学、幼儿园、高职校优秀家长学校的申报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2000 字左右)、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913室或909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3952018358),电子稿发往 jnwsjzxx@163.com。
附件:1.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评估标准
2.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申报表
江宁区教育局普教科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评估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权重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一
组织领导20分 | 1.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由校(园)领导任主任,离退休老领导和教务(政教)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由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 | 领导班子健全,组成人员符合要求3分;分工职责明确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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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制度。研究家长学校工作的会议有记录。 | 列入学校工作计划2分;会议有记录2分;有检查、表彰制度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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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长学校有一定的办公、教学设施和办学经费。学校领导定期参加相关活动。 | 有办公及教学设施3分;保证必要的经费2分;领导参加活动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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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师资队伍20分 | 4.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家庭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讲师组。 | 有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4分;有讲师组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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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视教师相关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重视教师学习、培训5分(每学期不少于1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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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职教师在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作为考核评优依据,对受聘的兼职教师应给予适当报酬。 | 在职教师承认工作量4分;对兼职教师给予报酬3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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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育教学40分 | 7.教学做到“四有”:有目标、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全年不少于8课时。 | 教学工作做到“四有”2分;“四定”2分;不少于8课时6分(有教案或PPT、照片、报道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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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长学校使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教师有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籍和辅助资料,教师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家长的情况进行教学。 | 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8分;有参考书籍1分;结合实际教学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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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学方法坚持讲授与研讨、交流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并能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活动,家长反映良好。 |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2分;针对性强2分;家长反映良好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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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教理论研究有成果,学校开设的网上家长学校或家长咨询活动有效果。家长学校学员反馈率达到80%以上。家长写的体会心得,城市不少于40%,农村不少于30%。 | 成果在区县级获奖、交流、发表2分;反馈率达标2分;心得达标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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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长或监护人平均听课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 | 听课率达标8分;每少5%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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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学校管理20分 | 12.家长学校有管理人员、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 有人员2分;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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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员有名册,上课有点名册,活动有记载,学习成效有评价。 | 有名册2分;点名册2分、有记载2分;有评价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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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齐全。 | 有各项管理制度4分;档案资料齐全3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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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工作绩效 附加分10分 | 1.近三年,家长学校被省辖市表彰加1分/次;被省表彰加2分/次;被国家表彰加3分/次。 2.近三年,家教研究成果或家长(学员)撰写的案例或论文在省辖市报刊上发表的分别加1分/篇;在省级报刊上发表加2分/篇;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加3分/篇。 3.附加分,最多为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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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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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申报表
家长学校名称 |
| 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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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性别 |
| 年 龄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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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 邮 编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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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学经验与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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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意见 | (盖章) | 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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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
注:此表一式二份,经验与成果材料可附后,申报文本于11月30日前报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913室或909室),电子稿发往jnwsj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