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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 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0/28 11:27:36 作者:姜书勤 浏览次数:339

关于开展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江宁高职校家长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总结交流优秀家长学校的成功经验,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江宁高职校家长学校

二、评选条件

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队伍稳定、教学有序、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评估标准》(见附件)办好家长学校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在20222023年学校高质量发展评估中家长学校工作没有扣分。

三、评选方法

1.各家长学校对照评比条件自主申报。

2.区家长学校总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于1210日后对区优秀家长学校候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1.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通过评选工作促进家长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2.对照评选条件,准备好20229月至202411月家长学校的相关材料。

3.在评选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在区域内进行宣传。

4.各中小学、幼儿园、高职校优秀家长学校的申报工作1130日前将申报材料(2000 字左右)、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913909;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3952018358),电子稿发往 jnwsjzxx@163.com

附件:1.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评估标准

2.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申报表

江宁区教育局普教科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二〇二二十四

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评估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权重分

自评分

考评分

组织领导20

1.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由校(园)领导任主任,离退休老领导和教务(政教)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由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

领导班子健全,组成人员符合要求3分;分工职责明确3分。

6

2.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制度。研究家长学校工作的会议有记录。

列入学校工作计划2分;会议有记录2分;有检查、表彰制度2分。

6

3.家长学校有一定的办公、教学设施和办学经费。学校领导定期参加相关活动。

有办公及教学设施3分;保证必要的经费2分;领导参加活动3分。

8

师资队伍20

4.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家庭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讲师组。

有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4分;有讲师组4分。

8

5.重视教师相关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重视教师学习、培训5每学期不少于1

5

6.在职教师在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作为考核评优依据,对受聘的兼职教师应给予适当报酬。

在职教师承认工作量4分;对兼职教师给予报酬3分。

7

教育教学40

7.教学做到四有:有目标、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全年不少于8课时。

教学工作做到四有2分;四定2分;不少于8课时6有教案或PPT、照片、报道等

10

8.家长学校使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教师有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籍和辅助资料,教师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家长的情况进行教学。

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8分;有参考书籍1分;结合实际教学1分。

10

9.教学方法坚持讲授与研讨、交流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并能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活动,家长反映良好。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2分;针对性强2分;家长反映良好2分。

6

10.家教理论研究有成果,学校开设的网上家长学校或家长咨询活动有效果。家长学校学员反馈率达到80%以上。家长写的体会心得,城市不少于40%,农村不少于30%

成果在区县级获奖、交流、发表2分;反馈率达标2分;心得达标2分。

6

11.家长或监护人平均听课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

听课率达标8分;每少5%1分。

8

学校管理20

12.家长学校有管理人员、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有人员2分;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3分。

5

13.学员有名册,上课有点名册,活动有记载,学习成效有评价。

有名册2分;点名册2分、有记载2分;有评价2分。

8

14.有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齐全。

有各项管理制度4分;档案资料齐全3分。

7

工作绩效

附加分10

1.近三年,家长学校被省辖市表彰加1/次;被省表彰加2/次;被国家表彰加3/次。

2.近三年,家教研究成果或家长(学员)撰写的案例或论文在省辖市报刊发表的分别加1/篇;在省级报刊上发表加2/篇;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加3/篇。

3.附加分,最多为10分。

10

110







江宁区2022—202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申报表

家长学校名称

开办时间

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学校地址

电话

主要办学经验与成果

学校(幼儿园)意见

(盖章)

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意见

(盖章)












注:此表一式二份,经验与成果材料可附后,申报文本于1130日前报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913909),电子稿发往jnwsj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