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选聘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家总校[2022] 4号
关于选聘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江宁高职校家长学校,各社区家长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及省、市家庭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江宁区2022年家长学校工作意见》(江宁家总校[2022] 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时间
2022年4月26日~5月26日
申报人员请于2022年5月26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电子邮箱:jnwsjzxx@163.com,联系电话:13851615512,联系人:陈老师,地址:东山街道河滨路26号教科室307室。
二、选聘对象
1.有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在职市、区德育(学科)带头人、德育(学科)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心理健康专兼职老师、优秀班主任(带班老师)。
2.有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五老”人员。
3.区内外各行各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
三、选聘方式
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选聘讲师团成员,所有关注家庭教育、热爱家庭教育、志愿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有识之士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填写《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表》(见附件1),并同时填写《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四、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追求,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家庭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3.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科研、写作能力,会制作讲座课件PPT;
4.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两年以上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验;
5.所有参聘人员要身体健康,“五老”人员年龄在70岁以内,身体健康,能保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授课所需时间;
6.有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优先。有公开讲授经验、有相关研究论著成果、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四、权利与义务
1.经评审、培训、考核,对被聘用的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颁发聘书,聘期3年;
2.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江宁区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3.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知识公益报告、咨询、宣讲活动,向广大家长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指导家长科学教子,提升家长素质;
4.每年须深入学校、社区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或有关家庭教育活动2场以上,并颁发讲座证书;
5.认真听取主办单位和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定期接受统一组织的评比与考核。
6.在职教师在家庭教育讲师团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作为考核评优依据,对受聘的兼职教师应给予适当报酬。
五、有关要求
1.讲师团成员以服务少年儿童、服务家长、服务社会为宗旨,针对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和规律以及广大家长的需求,广泛传播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积极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建设。
2.讲师团成员配合所在地学校、幼儿园、社区等教育单位或机构,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讲师团成员工作为志愿服务性质,成员不脱离原单位,所在单位应当为讲师团成员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提供方便。
4.讲师团成员要服从统一管理,积极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
5.区家长学校总校按照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含高职)四个组别进行选聘。推荐活动结束后,区家长学校总校组织专家对照条件择优选聘。
附件:
1.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表
2.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汇总表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 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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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联系电话 |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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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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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形式 (请打√) | 团体授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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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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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课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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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可多选) (请打√) | 家长: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高职□ | ||||||
儿童: 幼儿□ 小学生□ 初中生□ 高中生□ 高职生□ | |||||||
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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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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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论文发表与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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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课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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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家长学校总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表彰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与获奖证书、课题研究立项或结题证书、讲座PPT均提供扫描件。除表彰证书、资格证书,其它均为2019年5月以来的。
附件2:
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讲课主题 | 授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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