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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2/4/26 14:14:22 作者:姜书勤 浏览次数:849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家总校[2022] 4

关于选聘江宁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江宁高职校家长学校,各社区家长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及省、市家庭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江宁区2022年家长学校工作意见》(江宁家总校[2022] 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全区开展江宁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时间

2022426526

申报人员请于2022526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电子邮箱:jnwsjzxx@163.com,联系电话:13851615512联系人:陈老师,地址:东山街道河滨路26号教科室307室

选聘对象

1.有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在职市、区德育(学科)带头人、德育(学科)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心理健康专兼职老师、优秀班主任(带班老师)。

2.有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五老”人员。

3.区内外各行各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

选聘方式

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选聘讲师团成员,所有关注家庭教育、热爱家庭教育、志愿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有识之士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填写《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表》(见附件1),并同时填写《江宁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四、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追求,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家庭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3.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科研、写作能力,会制作讲座课件PPT;

4.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两年以上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验;

5.所有参聘人员要身体健康,“五老”人员年龄在70岁以内,身体健康,能保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授课所需时间;

6.有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优先。有公开讲授经验、有相关研究论著成果、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四、权利与义务

1.经评审、培训、考核,对被聘用的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颁发聘书,聘期3年;

2.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江宁区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3.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知识公益报告、咨询、宣讲活动,向广大家长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指导家长科学教子,提升家长素质;

4.每年须深入学校、社区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或有关家庭教育活动2场以上并颁发讲座证书

5.认真听取主办单位和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定期接受统一组织的评比与考核。

6.在职教师在家庭教育讲师团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作为考核评优依据,对受聘的兼职教师应给予适当报酬。

五、有关要求

1.讲师团成员以服务少年儿童、服务家长、服务社会为宗旨,针对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和规律以及广大家长的需求,广泛传播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积极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建设

2.讲师团成员配合所在地学校、幼儿园、社区等教育单位或机构,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讲师团成员工作为志愿服务性质,成员不脱离原单位,所在单位应当为讲师团成员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提供方便。

4.讲师团成员要服从统一管理,积极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

5.区家长学校总校按照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含高职四个组别进行选聘。推荐活动结束后,区家长学校总校组织专家对照条件择优选聘。

附件:

1.江宁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

2.江宁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汇总表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2022426

附件1:

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特长

单位

联系电话

邮   箱

课主题

授课形式

(请打√)

团体授课

个案辅导

线上课堂

授课对象

(可多选)

(请打√)

家长: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高职

儿童:  幼儿□   小学生□   初中生□   高中生   高职生

表彰情况

家庭教育指导资格证书

家庭教育论文发表与获奖

家庭教育课题研究

推荐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家长学校总校意见

                                  盖

                                  年   月   日









备注:表彰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与获奖证书、课题研究立项或结题证书、讲座PPT均提供扫描件。除表彰证书、资格证书,其它均为2019年5月以来的。

附件2:

江宁区第四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讲课主题

授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