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江宁区家校共育“四史”学习教育 示范项目评选的通知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家总校[2021] 4号
关于开展江宁区家校共育“四史”学习教育
示范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中小学、江宁高职校家长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关于家庭教育“四个第一”讲话精神,推进《南京市促进家校共育十项举措(2021-2023年)》,开展“四史”学习教育进家庭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中开展江宁区家校共育“四史”学习教育示范项目评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通过各中小学校家校共育工作平台,遴选50个有影响力的家校共育“四史”学习教育示范项目,在家庭和学校教育互动互促中实现青少年“四史”学习教育自主自觉、入脑入心。
二、项目类型
1.理论研学类:开展“四史”理论学习和研究工作。
2.实践研学类:前往“四史”实践基地或场所,开展研学体验主题活动。
3.阅读写作类:组织阅读“四史”经典读本,开展写作等文学类活动。
4.文艺活动类:围绕“四史”开展文艺表演活动,如音乐、美术、短剧、舞蹈、朗诵等。
5.办实事类:围绕“四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家校协同办实事项目。
三、项目要求
示范项目须有固定的名称、工作机制和具体活动方案,具有公益性质,免费开展活动,体现出明确的家校共育工作模式和“四史”学习教育活动内容,打造示范窗口,积极进行宣传。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人,核心成员3-5人,成员须有积极组织参与项目工作的强烈意愿,并能确保投入时间和精力。
四、评选流程
1.请各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数量分配择优上报,于2021年7月3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Word文件和盖章后的PDF文件发至邮箱jnwsjzxx@163.com,区家长学校总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结果。
2.各校推荐数量最多5个。
3.区家长学校总校将择优上报8-10个参加市级评选。
附件:
1.江宁区家校共育“四史”学习教育示范项目申报表
2.江宁区家校共育“四史”学习教育示范项目汇总表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2021年6月16日
附件1
申报表
基本 信息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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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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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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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信息 | 负 责 人 | 姓名 |
| 工作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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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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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心 成 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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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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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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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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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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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推广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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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江宁区家校共育“四史”学习教育示范项目
汇总表
学校(盖章):
序号 | 所在学校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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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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