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申报江宁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的通知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家总校[2021] 3号
关于申报江宁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江宁高职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江宁区教育局《关于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教育,不断创新新时代学校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形式与方法,着力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2025年全面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江宁高职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进一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内涵,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申报原则
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学校新时代重要的历史使命。
1.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遵循学校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自觉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
2.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立足地域传统文化特色,发挥学校自身资源优势,传承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体育,形成特色传承项目品牌。
3.坚持协作联动,促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基地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创新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探索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共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
三、传承方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其传承方式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课题研究、展示交流、家校合作等六个方面。
1.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面向学生开设选修课。
2.社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3.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上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4.课题研究。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科研,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5.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对全区产生良好的辐射作用,带动更多的学校加入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传承的行列之中。
6.家校合作。重视发挥家庭教育在传统文化教育中的作用,借助家委会、家长学校等渠道,有计划地对家长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整体提升家长的传统文化素养。然后,借助家长的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教育和体验活动。动员每个家庭积极开展优秀家风家训教育,让孝敬父母、尊老爱幼、感恩图报、诚信待人、勤劳节俭、助人为乐等优秀家风家训文化融入每个家庭,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领导班子对传承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级领导分管,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课题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区乃至全市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学校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具备专任或兼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师资,有意愿、有能力引导学校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探索。
4.学校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德育功能,并尝试开展一些主题化、序列化、生活化的德育活动。
5.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二)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学校填写《江宁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申报表》,于2021年3月30日以前,将《申报表》纸质稿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河滨路26号(教科室)307室(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wsjzxx@163.com。
2.遴选认定。家长学校总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传承基地学校名单。
附件:江宁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表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2021年3月5日
附件:
江宁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表
学校名称 |
| 学校性质 | ?公办;□民办 | |||
学校分管领导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
|
| |||
本校传承项目名称 |
| |||||
具有指导该传承项目能力的教师 | 本校教师 人 校外聘请兼职教师 人 | |||||
开设该传承项目校本课程的年级/班级 | 年级 个(具体年级: ) 班级 个 | |||||
参与该传承项目的学生数 | 人数 人,占全校学生的 % | |||||
对本校开展传承项目的简要说明
| ||||||
本校传承该项目的优势与条件,取得的成果描述 | ||||||
本校传承该项目的目标、计划、策略和措施等 | ||||||
申报学校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家长学校总校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