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6-2017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文件
江宁家总校[2017]3号
关于开展2016-2017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省、市家庭教育工作文件精神,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总结交流优秀家长学校的成功经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合格家长学校。
二、评选条件
领导重视。严格按照《江宁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办好家长学校。制度健全,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在2016-2017年度学校效能评估中家长学校工作没有扣分。具体标准参见附件《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标准》。
三、评选方法
1.各家长学校对照评比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2.区家长学校总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于3月底前对区优秀家长学校候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选结果,于4月20日前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按照评选条件各家长学校要积极开展优秀家长学校的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
2.申报学校需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优秀家长学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区家长学校总校,电子稿发往jnwsjzxx@163.com。
附件:
1.《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标准》
2.《2016-2017年度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申报表》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标准
项目 | 操作说明 | 自评 | 他评 | |
组织领导(12分) | 1.领导重视(2分) | 学校主要领导任家长学校校长,一名副校长任家长学校常务副校长,一名关工委领导任副校长。(2分) | ||
2.机构健全(3分) | 成立多方人士参加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并有一名分管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3分) | |||
3.整体计划(3分) | 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园)工作整体计划当中,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表彰制度。(3分) | |||
4.工作正常(4分) | 有定期研究家长学校工作的会议制度,有研究家长学校工作具体内容的会议记录。(2分) | |||
办学条件(18分) | 5.有校牌(2分) | 有固定的家长学校校牌。(2分) | ||
6.有设施(4分) | 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必须的教学设备。(4分) | |||
7.有教师(5分) | 有相对开放的机制组建专兼职教师队伍,(2分)兼职教师中有讲师团人员和“五老”人员(3分)加入,整体素质高。 | |||
8.有经费(7分) | 学校(园)支持家长学校办学经费,并将经费纳入学校(园)预算之中,多渠道筹措经费,满足不断提高的家长学校工作的需求。(7分) | |||
规范管理(30分) | 9.有工作制度(6分) | 有完整的家长学校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6项以上,缺一项扣1分 | ||
10.有教学计划(4分) | 有家长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2分)做到计划明了,内容具体,分工明确。(3分) | |||
11.有考勤评比(6分) | 教师上课有记录,有教案,有考勤。参学家长有考勤签名。缺一项扣2分。 | |||
12.有档案资料(4分) | 文字图片影像资料档案妥当,分类整理,分类装订,陈列有序,使用方便。(4分) | |||
13.过程规范(10分) | 按规范要求做好开学结业典礼仪式,做好授课和考核,及时颁发家长的学习资料和结业证书。每缺一个环节扣3分,扣完为止。 | |||
办学效果(40分,附加分不在内) | 14.教学频次(8分) | 按规范要求开好家长学校,每学年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中幼儿园起始年级开设家长学校,每年4次,缺一次扣2分。每次4学时。 | ||
15.参学程度(8分) | 家长或孩子监护人积极参与家长学校的学习,每次参学率城区不少于95%,街道不少于90%每缺少5%扣一分。 | |||
16.参与活动(12分) | 积极参加区家长学校总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含参会),每缺一次扣6分。主动按照总校工作要求做好工作。 | |||
17..家教成果(12分) | 近两年参与区家长学校总校有关评比活动获奖率较高,达到区同类学校平均数的(10分),超10%加2分,加满12分为止;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积极进行家庭教育研究,学校所属教师或家长撰写的家教论文或教子经验文章在市级报刊发表每篇加2分,省级每篇4分,国家级每篇6分,作为附加分加满10分为止。 | |||
18.示范效应(附加分) | 近两年因家长学校工作成绩突出,区级现场会每次加10分,市级每次加20分,国家级每次30分。接受区外参观学校提供现场每次加2分。 | |||
19.表彰激励(附加分) | 近两年,家长学校工作出色,市级表彰每项4分,省级每项6分,国家级每项10分。 | |||
总分 |
注:附加分作为评选优秀家长学校的参考依据,不作总分计算。自评90分以上方可申报。
附件2:
2016—2017年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申报表
家长学校名称 | 开办时间 | 学员数 | ||||||||||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年 龄 | 职务 | |||||||||
学校地址 | 邮 编 | 电话 | ||||||||||
主要事迹 | ||||||||||||
主办单位意见 | (盖章) | 区评委会意见 | 家长学校总校意见 | (盖章) |
注:此表一式二份,事迹材料可附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电子稿发往jnwsjzxx@163.com。